编号:2024第2213号
根据(2023)鄂0116执680号之二,新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初证市字第2015008562号 | 武汉三江航天盘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 420116005015GB00022F00310072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机场路以西航天龙城一期4号楼栋1单元5层1室 | |
| 2 | HPBC20160078-17 | 武汉三江航天盘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16005015GB00022F00310072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机场路以西航天龙城一期4号楼栋1单元5层1室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