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207号


2024-06-06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207号

  根据(2024)鄂0103执2377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国用(改2005)第110784号 李志雄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5006GB00024F00010024  江汉区安全村232-233号8栋10号  1/2产权协执过户至周裕凤名下。 
2 江200510847 李志雄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5006GB00024F00010024  江汉区安全村232-233号8栋10号  1/2产权协执过户至周裕凤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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