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194号


2024-06-0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194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416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9825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4006006GB00004F00080246  硚口区硚口区建一路2号融侨锦江8栋2单元20层3室  依据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鄂0103执恢4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4)鄂0103执恢41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解除硚口区建一路2号融侨锦江8栋2单元20层3室的抵押。送达人员:许斌(WH01108)、马露(WH01150)。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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