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188号
根据(2023)京01执915号之一,(2023)京01执915号,匡立威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46229号 | 谷仍贤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8009GB00055F00010007 | 洪山区洪山乡武黄路418号关东康居园35栋2单元3层304房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