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东湖风景区欢乐大道 301号东湖庭园小区14栋--20栋外围门面东湖风景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86628639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遗产管理人 |
1 | 吴振清(已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欢乐大道180号纯水岸·东湖三期(A-5,A-6,A-14)A-6地下室栋/单元-2层200号 | 鄂(2024)武汉市东湖不动产权第0000424号 | 吴梦 | 吴梦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