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176号
根据(2024)鄂0106执恢126号,华明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2)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7453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武汉融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9007GB00002F00050002 | 武昌区武泰闸经济适用房小区星火名苑13栋1单元3层1-3-1房 | |
| 2 | 鄂(2022)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7986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武汉融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9007GB00002F00050002 | 武昌区武泰闸经济适用房小区星火名苑13栋1单元3层1-3-1房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