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8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郭光龙 | 50% | 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3779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堤街新新村2栋2单元2层2号 | 86.64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堤街新新村2栋2单元2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3779号)为被继承人郭光龙与其配偶雷三英共同共有,郭光龙50%产权本该由配偶雷三英,儿子郭明汉、郭明清,女儿郭爱华,郭光龙的父母郭氏和王双英共同继承,由于郭光龙的父母郭氏和王双英先于郭光龙死亡,儿子郭明清先于郭光龙死亡,且郭明清有独生子女为郭思贝,故郭光龙50%产权本该由配偶雷三英,儿子郭明汉,女儿郭爱华以及代位继承人郭思贝共同继承,现配偶雷三英,儿子郭明汉,女儿郭爱华自愿放弃继承,故由代位继承人郭思贝继承50%的房屋所有权。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