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171号
根据(2023)鄂0107执恢427号之二、(2023)鄂0107执恢427号之一,舒乾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青山不动产证明第0008719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7004001GB00009F00020225 | 青山区临江大道805号新奥·依江畔园9栋4门2601、2602号 | |
| 2 | 鄂(2017)武汉市青山不动产证明第0008719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7004001GB00009F00020226 | 青山区临江大道805号新奥·依江畔园9栋4门2601、260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