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汉,刘东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水果湖街洪山路62-1号17层18-D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市不动产权第000104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安永汉,刘东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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