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141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1310号之一,(2023)鄂0106执恢1310号,杜周柯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房权证洪字第2014006328号 | 张千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5002GB00019F00010180 | 洪山区白沙五路3号万科金色城市二期18-10号楼栋2层2室 | |
| 2 | 洪国用(2014商)第3661号 | 张千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5002GB00019F00010180 | 洪山区白沙五路3号万科金色城市二期18-10号楼栋2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