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136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1863号之三,张英豪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1334号 | 柳坛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6007GB00010F00150014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苫风咀8号泰然·南湖玫瑰湾4栋4层B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