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133号
根据(2023)鄂0116执恢1467号之二,宋明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岸国用(交2013)第9665号 | 甘凤桂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10003GB00023F00010068 | 江岸区麒麟小区9栋4单元7层1室 | 宋明霞前来办理。 |
| 2 | 岸2013014441 | 甘凤桂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10003GB00023F00010068 | 江岸区麒麟小区9栋4单元7层1室 | 宋明霞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