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129号
根据(2024)鄂0115执恢126号,郝红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夏201300240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 | 期房抵押证明 | 420115001010GB00024F00010164 | 江夏区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大桥村兴邦华庭A栋2单元19层3室 |
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