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126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64号之四,孙继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东国用(2009)第280501002-16-7号 | 李志勇、陈瑛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2410011GB00005F00320004 | 东西湖区奥林匹克花园二期花园洋房16栋1-3层7室 | |
| 2 | 东2009003166-1,东2009003166-2 | 李志勇、陈瑛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2410011GB00005F00320004 | 东西湖区奥林匹克花园二期花园洋房16栋1-3层7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