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122号
根据(2024)鄂0112执恢104号之一、(2024)鄂0112执恢104号,黄磊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43352号 | 余咏阳,施燕舞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2200019GB00001F00140187 | 江岸区后湖街金桥大道18号新地盛世东方14栋3单元20层1室 | 张思怡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