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120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3071号之一,余红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1173号 | 何冰兰、马惠宾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4001GB00292F00010065 | 东西湖区养殖农场机场路东、马池路南常青花园六小区南区6-7栋7号楼1单元5层3室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