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晓春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奥园西路2号美联·奥林匹克花园五期一区40栋1单元15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817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晓春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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