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913号


2024-05-30  来源:本站

  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硚口区常码二路8号常码村城中村改造还建房项目(H3地块)1栋2单元31层3号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91420104177879591f)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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