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正斌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中南街武昌晒湖路42号2号楼1单元6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初改2007)第751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直200700839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正斌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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