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099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2087号之一,王占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5047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04004GB00013F00010168 | 硚口区韩家墩街古田五路17-84、17-85号古田五路17号经济适用房F栋17-85号单元12层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