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087号
根据(2023)鄂0102执5065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201400164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3001003GB00023F00040106 | 江汉区贺家墩村福星惠誉·福星城(一期)4栋2单元10层2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杨佩(身份证:411323198704015310)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