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宇,郭璐璐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大集街田家堡村、曙光村绿地美湖一期(C11-C22,D4-D9)C-17栋/单元1-3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1925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熊宇,郭璐璐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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