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052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578号,庞代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昌2012014443 | 武汉爱车屋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09011GB00002F00110088 | 武昌区白沙洲街长江紫都·紫兰苑15栋1层10、11号 | |
| 2 | 昌2012014444 | 武汉爱车屋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6009011GB00002F00110089 | 武昌区白沙洲街长江紫都·紫兰苑15栋1层10、11号 | |
| 3 | 武昌国用(商2012)字第11616号 | 武汉爱车屋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09011GB00002F00110089 | 武昌区白沙洲街长江紫都·紫兰苑15栋1层10、11号 | |
| 4 | 武昌国用(商2012)字第11617号 | 武汉爱车屋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6009011GB00002F00110088 | 武昌区白沙洲街长江紫都·紫兰苑15栋1层10、1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