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052号


2024-05-2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052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578号,庞代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昌2012014443 武汉爱车屋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6009011GB00002F00110088  武昌区白沙洲街长江紫都·紫兰苑15栋1层10、11号   
2 昌2012014444 武汉爱车屋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6009011GB00002F00110089  武昌区白沙洲街长江紫都·紫兰苑15栋1层10、11号   
3 武昌国用(商2012)字第11616号 武汉爱车屋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6009011GB00002F00110089  武昌区白沙洲街长江紫都·紫兰苑15栋1层10、11号   
4 武昌国用(商2012)字第11617号 武汉爱车屋汽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6009011GB00002F00110088  武昌区白沙洲街长江紫都·紫兰苑15栋1层10、1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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