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049号
根据(2024)鄂0105执恢114号之一,王全中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4373号 | 吴刚,梁海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70004GB00210F00280010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0R2地块水木清华2栋2单元5层2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王全中(公民身份证号码422126198410131018)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