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2047号
根据(2024)鄂0115执恢132号,刘进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9413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支行、深圳市大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华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1002GB00002F00110064 | 武昌区杨园街铁机路5、7号华润橡树湾项目二期C组团C-5栋1-2层5室 | |
| 2 | 鄂(2022)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0671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支行、深圳市大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华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1002GB00002F00110064 | 武昌区杨园街铁机路5、7号华润橡树湾项目二期C组团C-5栋1-2层5室 | |
| 3 | 鄂(2021)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7392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支行、深圳市大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华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1002GB00002F00110064 | 武昌区杨园街铁机路5、7号华润橡树湾项目二期C组团C-5栋1-2层5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