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039号


2024-05-2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2039号

  根据(2024)鄂0105执恢7号之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市2013018941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5010017GB00001F00300035  汉阳区龙阳大道95号南国明珠二期23栋2单元7层01室   
2 阳国用(商2013)第4715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5010017GB00001F00300035  汉阳区龙阳大道95号南国明珠二期23栋2单元7层01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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