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7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 1 | 冯大成 | 各占25% | 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6470号,武开国用(还2009)第6492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永久社区140-3-302 | 56.38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永久社区140-3-302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经字第20096647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武开国用(还2009)第6492号,为冯大成和配偶褚腊梅共同共有。现冯大成已故,其所占份额50%产权本该由配偶褚腊梅、儿子冯德智、女儿冯梦仙及冯大成的父母冯庆云和陈氏共同继承。因冯大成的父母先于其死亡,女儿冯梦仙自愿放弃继承,故由配偶褚腊梅、儿子冯德智继承房屋所有权各占25%的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