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扬,邹水清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汉口花园二期F区7栋1单元8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商2007)第471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07000143,市200700345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扬,邹水清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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