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玲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中南路街中南路3号阜华·领秀中南11层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商2008)第0748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昌200800757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小玲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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