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联投伟盛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大桥村联投广场商业区二期33栋2层18室、19室、20室、21室、22室、10室、11室、12室、13室、14室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70)/《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69)/《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73)/《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61)/《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62)/《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65)/《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63)/《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72)/《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64)/《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71)/《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591)/《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814)/《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420)/《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019)/《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02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82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291)/《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146)/《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401)/《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46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联投伟盛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