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联投伟盛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大桥村联投广场商业区二期33栋2层15室、16室、26室、27室、28室、29室、30室、31室、32室、33室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84)/《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82)/《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80)/《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67)/《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78)/《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79)/《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83)/《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77)/《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81)/《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50320-666)/《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400)/《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994)/《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489)/《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934)/《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936)/《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622)/《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549)/《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487)/《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137)/《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5013038)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联投伟盛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