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999号
根据(2023)鄂01执1962号之六十五、(2023)鄂01执1962号之九十,曲增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07923号 | 赵湘怀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5088007GB00002F00220011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号武汉万科城市花园南区(万科红郡)B3栋3单元1层0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