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985号
根据(2024)鄂0117执恢12号之一,钱志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新洲不动产权第0013085号 | 武汉星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7101042GB00016F00160024 | 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源福路2号居住、商业、商务项目(武汉红星天铂项目E3地块)E3-16栋/单元1-3层24号 |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