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982号


2024-05-23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982号

  根据WHCF2024016312,钱志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青2011006952 张程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7001015GB00003F00020021  青山区40/41街坊江南春城15栋1-2层8室商网   
2 青国用(商2011)第1604号 张程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7001015GB00003F00020021  青山区40/41街坊江南春城15栋1-2层8室商网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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