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981号
根据青2014001577,钱志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青201400157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7001015GB00003F00020021 | 青山区40/41街坊江南春城15栋1-2层8室商网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