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974号


2024-05-22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974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2633号之二,罗珍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1551号 邓洁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5004GB00013F00240143  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以南、宏图大道以西海昌之星二期G14栋1单元21层2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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