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964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4468号之五,钟家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52508号 | 武汉华发长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2008007GB00081F00130051 | 江岸区刘家庙路8号新建居住项目(华发首府S2地块)7栋3单元7层(1)室 | 钟家兰的代理人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