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963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2727号、(2023)鄂0103执12727号之一,郭胜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洪2014014915-1,洪2014014915-2 | 刘希文,舒畅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16003GB00011F00100153 | 洪山区丁字桥南路558号保利·中央公馆二区G10栋2单元20层3室 | |
| 2 | 洪国用(2014商)第11204号 | 刘希文,舒畅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1016003GB00011F00100153 | 洪山区丁字桥南路558号保利·中央公馆二区G10栋2单元20层3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