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744号


2024-05-22  来源:本站

  孙立军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东吴大道以南、三秀路以西海林·阳光城4号楼2单元5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6)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182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立军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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