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950号
根据(2024)鄂0105执恢129号之一,卢坤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1)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6182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13003GB00009F00010359 | 江岸区一元路7号锋尚时代大厦22层4室 | 卢坤华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