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697号


2024-05-21  来源:本站

  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三角路村民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和平大道852号1-3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房地证洪字第990145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三角路村民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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