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941号


2024-05-20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941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4442号之一,胡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8550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001009GB00002F00010046  江岸区天晖大厦2栋2单元4-5层3室  代理人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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