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936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4470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8317号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14001GB00060F00040156 | 江汉区淮海路398号泛海国际居住区·竹海园4栋2单元20层3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曹霞(身份证号码:420112196806033028)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