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934号
根据(2024)鄂0107执1314号,容鹏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32387号 | 李长林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02001GB00027F00020205 | 洪山区铁机村武汉保利城K1地块一期A2栋2单元25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