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928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4060号之三,陈耿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4082号 | 余新华,刘姣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2411004GB00001F00010420 |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与三店中路交汇处东光国际大酒店/栋26层商30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