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924号
根据(2023)苏0102执恢1675号,朱莉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02294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3012GB00005F00200103 | 洪山区长虹桥188号保利·公园九里(八、九区)28栋1单元8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