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921号


2024-05-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921号

  根据(2023)鄂01执恢131号之二,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硚国用(商2014)第424号 许伟娟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4008003GB00005F00010078  硚口区桥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北)1栋15层5号   
2 硚2014000150号 许伟娟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4008003GB00005F00010078  硚口区桥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北)1栋15层5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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