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919号
根据(2023)鄂01执恢131号之二,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硚2014001755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房屋他项权证 | 420104008003GB00005F00010074 | 硚口区桥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北)1栋15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