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914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1539号之二,李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35138号 | 向晋斌,曾同姣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2411001GB00015F00050158 | 东西湖区宾新路西、三店西路北东西湖区P(2018)109号地块(东原.阅境)5栋2单元9层4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