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912号
根据(2023)鄂01执恢227号之十一,邓加成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武新国用(2014)第转747号 | 王焱华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7002031GB02007F00010027 | 新洲区阳逻街阳光大道鄂发街1号鄂发花园A栋1单元1层19室 | |
| 2 | 新2014000662号 | 王焱华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7002031GB02007F00010027 | 新洲区阳逻街阳光大道鄂发街1号鄂发花园A栋1单元1层19室 |
新洲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